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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疫情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解读
——写在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疫情灾后心理重建学术大会召开之前 王伟
春节期间疫情突发,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规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首先,为什么制定《指导原则》。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各地人民群众受到疫情影响,一部分人出现心理行为问题。例如,发热门诊患者和住院隔离患者感到焦虑、恐惧、孤独等,一线医务工作者压力过大、疲劳紧张甚至耗竭崩溃,普通民众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安或担心害怕等。当前形势下,急需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适宜的心理健康宣教和危机干预服务,以帮助公众科学对待疫情,减轻疫情对大众心理的干扰及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一是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二是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第三,如何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一是实时研判。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动态变化,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二是分类干预。根据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将目标人群分为四级。将第一级人群(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疾控和管理人员等)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逐级扩展到为居家隔离者、家属、普通民众等第二、三、四类人群分别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宣教等服务;三是有序服务。文件明确提出,在经过培训的心理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四,如何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一是《指导原则》明确要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二是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三四组建心理救援医疗队,为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提供多种形式的专业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四是组建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充分发挥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提供在线心理支持、心理援助服务;五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心理影响非常广泛,疫情灾后很多人都需要心理重建。为适应社会需要,中国人生科学学会6月上旬将在成都召开疫情灾后心理重建学术大会。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教育部,登记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欢迎相关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会。会务组电话:13981824988;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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